南京企业注销的涵义和要求
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企业收购、企业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内部股东分立或解散,或者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时企业的向原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关闭企业的方式。
企业因某些原因要注销时,需要按照设立登记部门要求提出申请才可注销。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手续自行注销的企业登记部门会有以下处理方式,工商部门对于两年没有年检的企业会自动吊销企业执照,税务登记部门在该企业不报税的一定时间内吊销税务登记证。因由着两种情况吊销的企业,改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再担任其他企业法人。
企业注销的步骤:
先对企业进行清算(需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成员为:企业财务人员、企业股东等人数规定在两人以上
清算内容:
1、成立清算小组。
2、清算小组成立之日全面起接管企业,接管企业财产、清算企业未完成业务、对债权进行收取、对债务进行清理、分配剩余财产。
3、通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员工工资等费用,应缴纳的税费、清算企业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完毕后才能进行注销手续)
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注销企业国、地税登记证(需出具注销报告)
登报声明企业注销(需等待45天)
2次登报:税务登记登报注销,工商登记登报注销。
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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